因小车两次被“放气”,车主迁怒于物业公司,采取停车堵门、张贴大字报、利用媒体曝光等方式发泄不满,反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其侵害公司名誉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事件:
“放气”迁怒物业
去年3月20日,陈玲将自己的宝马车停在小区外的马路上,用车时发现车胎被人放了气,这已经是第二次了。陈玲气愤不已,认为是物业公司从中作梗。因为她不满物业公司的管理,没有租用小区内的车位。
虽然没有证据,陈玲仍将车停放在物业公司的走廊上,找其理论。由于小车挡住业主的正常出入,物业公司派人将车推开并上锁。激动之下,陈玲在自己车上贴大字报。中山电视台收到报料后,到现场进行采访,并在新闻节目中播出。
审理:
出言不逊业主
被判赔礼道歉
物业管理公司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陈玲以公开的方式赔礼道歉;并要求陈玲赔偿损失1元。
一审法院认为,陈玲怀疑物业公司所为后,采取用汽车阻挡公司门口、在小车上张贴大字报以及接受采访时发表具有明显指向的言论,贬低了该物管公司的商业信誉,客观上造成公司名誉受损,违反了《民法通则》第101条的有关规定。故判令陈玲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后陈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玲上诉理由不足,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维权手段要合法
在小区业主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案中的业主因一时激愤,采取了一些不恰当的维权方法,并因此败诉,值得市民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