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消协发布了2007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市消协维权专家与省律师协会有关知名律师一起对案例进行了权威点评。
【案例】
2007年4月,市消协接到凉山州宁南县消协转来的投诉:称2006年底成都红黄蓝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低价、质优的服务”口号在该县承揽业务。2007年4月,该公司在未作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突然撤离了宁南县,致使某小区的10余户交了工程款的消费者装修工程停工,引起群体投诉。宁南县消协进行了初步调查,并联系成都市消协请求协助处理。市消协会同金牛区消协特事特办,通过调查取证、通知装修公司负责人到区消协接受调解,与当事装修公司商定了解决方案:由装修公司负责人带领装修队伍立即返回宁南县,完成余下的装修工程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2007年6月初,该投诉得以圆满解决,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15万余元。宁南县消协分别给成都市消协和金牛区消协寄来感谢信和锦旗。
权威点评
阳运逵(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律师):这是一起比较特殊的案例,本案中该装修公司在收取工程款后未作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突然撤离导致部分装修工程停工,其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从《合同法》角度来讲,装修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业主有权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消费者协会积极介入纠纷,采用调解方式达到了业主预期目的,圆满解决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这种非诉讼争端解决方式值得我们借鉴。